项目与评估

项目与评估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项目与评估 >> 正文

对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政策的若干思考

发布日期:2022-08-02    作者:     来源:     点击:

许刘英 高职观察 2022-08-01 07:57 发表于河北

一、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价值取向下,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仍难以破除身份固化

为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国家出台的系列支持政策中,以项目制的方式效果最好、影响最大。所谓项目制,是一种制度安排,指在财政体制的常规分配渠道和规模之外,按照中央政府意图,自上而下以专项资金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其也是一种治理模式,能够将各层级关系以及社会各领域统合起来。2006年,“示范计划”项目正式实施,项目吸引了大批资金和政府注意力等资源投入到高职教育领域,带动了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区域服务、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建成了一大批高水平示范校、骨干校,短期内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成就斐然。但项目制也会产生“非预期”影响,“专项项目被赋予了自身之外的身份与地位”,使得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分层,并不断固化。
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价值取向下,防止身份固化成为“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重要方向。体现在项目遴选环节上,为打破“示范计划”建设时期的示范校、骨干校固有身份,鼓励各高职院校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但从入围“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名单来看,仅有52所是非示范校、骨干校,原示范校、骨干校仍大部分位列其中。这是对“示范计划”项目建设成果的肯定,同时也暴露出“双高计划”项目遴选机制存在着“路径依赖”的弊端,“一旦某种制度或政策被行动者选择之后,制度或政策本身就会生成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随着制度或制度执行时间的推移,退出该项制度或政策的逆转过程的成本将急剧增长,从而形成路径依赖”。“双高计划”项目遴选更像是演绎了一场对原示范校、骨干校身份的复制与巩固。围绕“身份权利竞争之结果无助于技术进步或资源配置效率值提高,而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形成身份权利的不平等配置”。在竞争性项目的择优逻辑下,项目制已成为一种发挥着资源分配、地位分化、象征性意义等多重功能的制度实体。“扶优扶强”的政策导向,使得是否入围“双高计划”对于项目院校来说是具有重要影响的象征性符号,因为在优质资源分配中,“政府有意或无意偏向于特定组织,从而形成特定组织对项目资源的‘排他性占有’”,更强化了“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在资源汲取和生源质量等方面的优势。项目附带的资源效应和身份固化问题依然存在。
上述背景下,引导高职院校确立不同的功能定位,采取差异化发展战略,是打破其身份固化的有效选择。政府应在把握整体布局的前提下,赋予“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鼓励不同的高职院校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及区域经济社会实际状况来自主设计发展规划,凭借富有个性化、特色化的办学模式异军突起。建设多元化评价体系,实行分层分类评价,加大行业企业评价在学校评价体系中的权重,采用增值性评价来考核项目院校在某一段时期的发展绩效,实施过程监测,据此进行动态调整,打破身份固化。
二、以专业群建设为核心顺应了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需要,但会面临专业群形式化的风险
“专业群”一词早在“示范计划”建设时期就被提出,但在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时期,高职教育所面向的职业,边界分明,以独立的专业设置为单位,针对某一岗位或岗位群对学生进行深度职业能力训练,是当时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职业岗位结构性变化,职业间日益交叉和融合,职业复合度不断加深,单一的技能和知识结构已难以满足职业升级的新要求。职业岗位的发展和快速变动,要求学生具有很强的岗位适应能力。面对这一新形势,“双高计划”的核心是坚持专业群建设,通过专业集群方式对接产业集群,促使专业资源有效聚合,实现专业结构更加优化。
专业群建设的首要问题是群内各专业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编组。从当前“双高计划”院校专业群建设实践来看,编组策略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产业密集型,即围绕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和各产业链价值链发展情况来组建专业,并依据产业升级来优化专业;二是岗位密集型,即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把工作任务相近的一个行业岗位或一组相关职业岗位的专业组织到一起;三是技术密集型,即把相关联的技术领域和共同学科基础的专业进行组合。这三种编组方式的逻辑起点都是相关职业技术门类的专业集合。这主要与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我国高职教育专业是以按照独立的技术服务和职业岗位为参照点进行分类的,各二级学院与具体专业之间缺乏知识生产的内在逻辑。科学合理地建群是实现专业群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高职院校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按照特定规则先完成编组,再组建专业群,并归属到相应的二级学院,但由于缺乏内在的逻辑关系,二级学院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才培养的集约功能,并没有在各专业之间的实质性关系建构上发挥应有的作用,群内各专业之间很难形成深度的相互支撑和依赖关系。专业群难免会成为一种形式化的存在。
专业是知识生产和传递的载体,专业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知识关系。从最根本意义上来说,专业群组建的逻辑应该从知识层面去寻求,开发专业的技术知识生产功能,发挥教师在知识共享中的主体作用,是实现专业群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应结合群内各专业发展情况规划和实施技术技能研发项目,引导各专业的教师都参与进来,并平等地分享成果。随着专业群内教师之间的合作不断深入,就会发现各专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越来越清晰的结合点,从而使得各专业之间形成实质性的知识生产合作关系,实现专业群的可持续发展。
三、自愿型工具的使用,高职教育评价将面临统一性
与多样性矛盾现代高校发展理念下,高职教育评价是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行为。使用自愿型工具旨在发挥第三方社会力量作用,即引入政府和学校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监督、评估;而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与评价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评价标准究竟是政府标准还是社会标准。从理论上讲,任何与教育发展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可以进行教育评价。在我国,由于政府是高职教育主要的兴办者和管理者,担负管理和指导学校发展的职责,由政府制定高职教育评价标准有其合理性,“政府主体对信息、时局的把握及其特殊的权力身份,以其为主导而推行的教育制度变迁效率高,能有效推进教育发展”。政府制定“双高计划”评价标准的意义还在于,高职院校只有按照此标准发展才有可能成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不按照此标准发展则意味着不可能成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政府制定的评价标准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各种排名成为唯一的“尺度”。在实践中,由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殊性,不同专业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社会参与机制下价值观的多元化,人们很难使用一把“尺子”去有效度量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院校及专业。因此,只要由政府来制定评价标准,就会自发陷入统一性与院校发展多样性的矛盾。
引用第三方评价机制是“双高计划”建设政策与“示范计划”建设政策的主要不同点。从理论上看,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和评估的优势在于评估项目与评估目标的合理构成,评估过程与评估结果的公开公正。然而,我国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国家,各类社会评价机构只有在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评价,只要存在有效“规避原则”不健全现象,这些机构评价就难以做到科学性与公正性。面对各类社会机构的多样化评价结果,政府的选择也难以克服第三方机构“权力寻租”的影响。如何做到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这是引入市场标准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立足我国国情,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应构建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政府不直接进行评价,是一种“元评价”,是对评价机构的组成及评价指标的科学性进行更高层次的评价。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社会化评价机构的市场行为,设立科学合理的权重和博弈规则,使这些机构真正成为我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中介和平台;另一方面要确保多元化评价机构的合理存在,通过授权各高职院校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价机构,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质化风险,从而提升评价的信度。 (节选自《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1期